lucky淨土釋疑

title_icon問答61~70

編號

 

問與答

 

61

 

問:四十八願根據何經?

 

答:根據《佛說無量壽經》,《佛說無量壽經》之翻譯,始自東漢桓、靈二帝,終至趙宋太宗皇帝,歷經八代,計有十二譯本,宋元之後,僅存五本,所謂「五存七缺」。五存七缺十二譯之說,乃智昇法師在《開元釋教錄》第十四卷大乘經重譯闕本云:「此經前後經十一譯,四本在藏七本闕。」

再加上趙宋法賢譯本,共是十二譯本,而成為五存七缺之說。五存之經為:

一、《佛說無量清淨平等覺經》四卷,後漢支婁迦讖所譯,稱為漢譯。

二、《佛說阿彌陀三耶三佛薩樓佛檀過度人道經》二卷,吳代支謙所譯,稱為吳譯。

三、《佛說無量壽經》二卷,曹魏康僧鎧所譯,稱為魏譯。

四、《大寶積經·無量壽如來會》二卷,唐代菩提流志所譯,稱為唐譯。

五、《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經》三卷,趙宋法賢所譯,稱為宋譯。

此五譯本差異顯著,經文互有詳略。造成諸譯不同之因,學者咸認此經乃如來出世本懷,故世尊多次宣說,梵本不一,譯經師所據各有不同,致使傳譯相異。其中,漢、吳二譯同說二十四願,願前說彌陀如來果相,而後說二十四願,說願亦為釋迦如來傳說,於因願文兼說成就文,故較有條理難通之處。於中,漢譯願相略而義正備,吳譯雖願數同漢譯,然而義較不備。宋譯願數三十六,多於漢、吳二譯,但是文義缺略。惟有魏、唐二譯文義詳備矣。於中,魏譯最為詳贍精妙,其法藏菩薩發願、說偈、因果、條理、願相,悉數具足;經文脈絡連貫,組織架構嚴謹,上下兩卷對照,義理分明,井然有序,故凝然大師《淨土法門源流章》云:「雖有五本,中國、日本,世多依行、讀誦、講敷、造疏、述義、舉世競翫者,只康僧鎧譯《無量壽經》而已。」

而且《觀經》、《悲華經》、《大智度論》及其餘經論、中夏日域諸師著述,皆言「四十八願」,故魏譯實為善本,遂為後世採行。雖五本中,以康僧鎧之譯本最為詳贍精妙,世多依行,但因互有詳略,故若僅依一譯,恐難全窺佛意,深明經義。如能對照其餘四譯,互補互顯,彼此相燭,更能暢佛本懷,明佛正意,故理宜參考,以臻完善。

 

62

 

問:四十八願如何分類?

 

答:四十八願之分類,諸師所言,各有不同,如下述明:

如隋朝淨影寺慧遠大師於《無量壽經義疏》云:「四十八願,義要唯三,文別有七。義要三者:一、攝法身願,二、攝淨土願,三、攝眾生願。四十八中,第十二、十三及第十七是攝法身;第三十一、第三十二是攝淨土;餘四十三是攝眾生。」

又如唐朝新羅璟興大師於《無量壽經連義述文贊》云:「四十八願,略有三意:一、求佛身願,即第十二、十三、十七願也,二、求佛土願,即第三十一、三十二願也,三、利眾生願,即餘四十三也。」

由上慧遠與璟興二師所言,只是名稱不一,分類相同。善導大師之分類法與以上二師不同,雖同用三分類法,但與本願之配當則全然不同,乃採取一願結歸法。此法非將四十八願分成三類,而是以三願各各結納四十八願,蓋善導大師認為四十八願之每一願,皆可視為攝法身願、攝淨土願、攝眾生願,其中要點是:

一者結歸攝法身之願:《觀經疏》云:「發四十八願,一一願言:若我得佛,十方眾生,稱我名字,願生我國,下至十念,若不生者,不取正覺。今既成佛即是酬因之身也。」

二者結歸攝淨土之願:《往生禮讚》云:「四十八願莊嚴起,超諸佛剎最為精。」《觀經疏》云:「彌陀本國四十八願。」

三者結歸攝眾生之願:《觀經疏》云:「以四十八願攝受眾生。」《般舟讚》云:「一一誓願為眾生。」《法事讚》云:「四十八願殷勤喚。」

如上可知,善導大師乃採行一願結歸法,此願即第十八願,此願含攝其餘四十七願,蓋四十八願中唯有第十八願誓言「若不生者,不取正覺」之絕對救度,若無第十八願,則其餘諸願將成無義。善導大師世傳彌陀示現,所判正契彌陀本懷,所言正是彌陀直說。

 

63

 

問:四十八願有生起次第嗎?

 

答:就彌陀言,四十八願是救度眾生成佛之本懷,誓願弘深,不可思議;功德廣大,真實無上;拯救群萌,無窮無極;佛心大悲,何論次第?然就眾生言,不離緣起,受法化故,一一願文,大意有次。善導大師《觀經疏》云「安樂能人,顯彰別意之弘願……言弘願者,如《大經》說:一切善惡凡夫得生者,莫不皆乘阿彌陀佛大願業力為增上緣也。」

觀善導大師此言,可知四十八願彌陀教法,正被凡夫,傍通聖人,依正意故,先說攝凡;依傍通故,後說攝聖。四十八願,最初二願,願自國眾生離苦,後之九願,願自國眾生得樂;苦受必然急除,是故在先,苦除之後必樂,因此為後。得樂之極在必至滅度,圓成菩提,方為究竟,此即第十一願。已至滅度則契佛所證,佛德無量,舉光壽代表,體為壽命無量,用為光明無量,即光壽無量,此即第十二、十三願。

無為涅槃之淨土,主伴同一,主是彌陀,伴為人民,因順他方稱呼故,人民自有天人、二乘、菩薩,其數眾多,故次誓聲聞無數,此即第十四願。生彼淨土眾生,與彌陀成生命共同體,皆為彌陀法眷,壽命同佛,皆為無量,故次誓眷屬長壽,此即第十五願。往生彼岸佛國,無有女人、根缺、三途、外道等一切譏嫌不善之名,純一諸上善人清淨良伴,但聞快樂之音,供佛敬法之聲,故次誓不聞惡名,此即第十六願。

彌陀大願,超世無上,以名攝生,無機不度,然則法賴人弘,需十方諸佛流傳方能普度眾生,故次誓諸佛稱揚,此即第十七願。十方眾生,其數無量,根機各別,依龍樹菩薩《大智度論》所言,機類大分為三,即正定聚、邪定聚、不定聚。是故,彌陀攝生亦需三願,方能三根普被,利鈍全收,究竟圓滿,故次誓攝生三願,此即第十八、十九、二十願。

大凡四十八願中,於此二十願,彌陀心中所願盡極矣,以下諸願皆由此中展開。法藏菩薩發願之始末,至此滿足。言其次第,大要如此。

我等凡愚今居生死位,背東向西,冀成菩提,最重要者,乃在必生。四十八願雖皆自如來佛智流出,一一誓願且同具彌陀大悲本心,然誓言絕對救度者,唯在第十八願,「若不生者,不取正覺」之誓言故。就機而言,此願為我等下劣凡夫必生之願,至極最要,故特重之。

 

64

 

問:四十八願有真實與方便嗎?

 

答:真者,即真實、不虛、究竟之義;假,即方便、權假、不究竟之義。真實與權假,此相對二詞多為各宗判教所用。如天台判教以藏、通、別三教為方便之教,而以圓教為真實之教。就四乘教法言,佛乘是真實,聲聞乘、緣覺乘、菩薩乘是方便。

以真實法言,為誘引眾生入真實法而權設之法門,稱為權假方便,即佛菩薩應眾生根機,而用種種方法施化。如《大方等大集經·海慧菩薩品》云:「能調眾生悉令趣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是名方便。」據《菩薩地持經》所載,菩薩有十二巧方便。

四十八願教法亦如其他法門,有真實願、有權假願、有真假通願,如下略述:

法霖大師《無量壽經要解》云:「若約佛知見,真假一致;若約機知見,則真假炳然。謂如第十一、十二、十三、十七、十八、二十二願唯真實,如第十九、二十願唯權假也。諸餘願有屬真者,有屬假者,有通真假者;如無三惡趣願等是也。若約佛邊,則四十八願皆真實,為入第十八願,說餘願故。」

又親鸞大師《教行信證·行卷》云:「凡就誓願,有真實行信,亦有方便行信。」

又《教行信證·真佛土卷》云:「然就願海,有真有假;是以復就佛土,有真有假。」

若就法霖與親鸞二師之義,四十八願可分為三科:

一者真實願:第十一必至滅度願、十二光明無量願、十三壽命無量願、十七諸佛稱揚願、十八念佛往生願、二十二還相迴向願等六願。

二者權假願:第十九修諸功德願、二十繫念定生願、二十八見道場樹願等三願。

三者真假通願:第一無三惡趣願、第三十八衣服隨念願等二願。

四十八願之真實與方便,亦有二門,即:真假差別門與權實相即門。

一者差別門:真實與方便,概然二分,謂以第十八願,化生入真實報土,名為弘願真門;由第十九、二十願,胎生入權假化土,名為方便假門;二門分判,為差別門。

二者相即門:就機言之,真假分明;就法言之,權實圓融。彌陀如來為應十方機品,立方便願,然就法言之,則是弘願海中之妙波瀾。真假、權實,無非皆是名號之體德,第十九、二十願,豈是彌陀正覺之外乎?

 

65

 

問:四十八願所被通別為何?

 

答:所被者,指為佛之教法所覆被度化之眾生機類,全稱所被機類、所被之機。通別者,通者,即廣通,是廣義;別者,即別限,是狹義,意謂四十八願,各願所攝依正,有通有別,故言所被通別。四十八願乃法藏古佛智慧所思,真如所現,是故,文義深廣,願意高妙,唯佛境界,乃能究盡。

論四十八願所被通別者,大意有六:一者或有因願文,局限自國而又通他方;二者或有因願文,意在他方而兼通自國;三者或有因願文,雖言菩薩但該括凡夫;四者或有因願文,雖言人天但兼含菩薩;五者或有因願文自他、凡聖互相反者;六者或有因願文與成就文自他、凡聖互相反者,如下略述:

一者或有因願文,局限自國而又通他方,如第三十二國土嚴飾願,願文舉「國土所有一切萬物」。文意雖指西方自國,實則概通他方世界。

二者或有因願文,意在他方而兼通自國,如第四十二住定供佛願,願文舉「他方國土」。文意雖指他方世界,實則包括西方自國。

三者或有因願文,雖言菩薩但該括凡夫,如第四十一具足諸根願,願文舉「諸菩薩眾」。文意雖指菩薩,實則含有凡夫。

四者或有因願文,雖言人天但兼含菩薩,如第二不更惡趣願、第三悉皆金色願、第四無有好醜願,願文舉「國中人天」。文意雖指人天,實則兼具菩薩。

五者若參照其他四譯,或有因願文自他、凡聖互相反者,如第二十二還相迴向願,魏譯舉「他方佛土諸菩薩眾」,漢譯則舉「我國諸菩薩」;又如第三十七人天致敬願,魏譯舉「諸天人民」,唐譯則舉「所有菩薩」,宋譯則舉「一切菩薩」。

六者就魏譯中,或有因願文與成就文自他、凡聖互相反者,如第二不更惡趣願,因願文舉「國中人天」,成就文則舉「又彼菩薩」。

取要言之,彌陀本國,他方佛土,亦無有二,真如體大故;凡聖逆謗,善惡眾生,一同普濟,佛心平等故。文相雖局,於義宜通,隨意互顯,不可拘泥。

 

66

 

問:或聞彌陀教法是救度法門,非修行法門,此說知見正邪如何?

 

答:《大般涅槃經》言:「是諸比丘,當依四法,何等為四?依法不依人,依義不依語,依智不依識,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。」此四依法,以依法不依人為首,其要最重故,豈可不遵行?

又善導大師《觀經疏》言:「又深信者,仰願一切行者等,一心唯信佛語,不顧身命,決定依行。」是故,知見正邪,須依佛經,契經則正,違經則邪。 言彌陀教法非修行法門,此說明顯違經,若不引經據典,難以令人信服,援引經證如下:

一、《無量壽經》言:「若聞斯經,信樂受持,難中之難,無過此難。是故我法,如是作,如是說,如是教。應當信順,如法修行。」此經乃淨土第一經,既言如法修行,何可說彌陀教法非修行法門?

二、《大寶積經·無量壽如來會》言:「佛言:我語若曹,若曹所當作善法,皆當奉行信之。」〈無量壽如來會〉乃《大寶積經》四十九會其中一會,專宣無量壽佛教法,既言皆當奉行信之,何可說彌陀教法非修行法門?

三、《大乘無量壽莊嚴經》言:「爾時,尊者阿難及慈氏菩薩等,並天龍八部,一切大眾,聞佛所說,皆大歡喜,信受奉行。」此經乃《無量壽經》之宋譯本,經末言信受奉行,何可說彌陀教法非修行法門?

四、《無量清淨平等覺經》言:「佛言:我語若曹,若曹所當作善法,皆當奉行,信之無得疑。」此經與《大寶積經·無量壽如來會》所言完全一致。

五、《阿彌陀鼓音聲王陀羅尼經》言:「尊者舍利子等,諸大聲聞及諸菩薩摩訶薩眾,無量天、人、阿素洛等一切大眾,聞佛所說,皆大歡喜,信受奉行。」此經為《阿彌陀經》之同本異譯,既言信受奉行,何可說彌陀教法非修行法門?

六、《稱讚淨土佛攝受經》言:「若有淨信諸善男子或善女人,得聞如是無量壽佛不可思議功德名號極樂世界淨佛土者,一切皆應信受發願,如說修行,生彼佛土。」此經乃《阿彌陀經》之同部譯本,經中言如說修行,何可說彌陀教法非修行法門?

七、《無量壽佛名號利益大事因緣經》言:「是故,若有有情,聞此經者,皆應信受,如法修行。」此經直言如法修行,何可說彌陀教法非修行法門?

八、《阿彌陀鼓音聲王陀羅尼經》言:「若有比丘、比丘尼、清信士女,常應至誠,受持讀誦,如說修行。」此經既彰持彌陀密咒,亦顯持彌陀名號,經言如說修行,何可說彌陀教法非修行法門?

九、《九品往生阿彌陀三摩地集陀羅尼經》言:「爾時,大眾聞佛所說,皆大歡喜,信受奉行。」此經明言信受奉行,何可說彌陀教法非修行法門?

十、《阿彌陀佛根本秘密神咒經》言:「阿彌陀佛名號,具足無量無邊、不可思議、甚深秘密、殊勝微妙、無上功德。所以者何?「阿彌陀佛」三字中,有十方三世一切諸佛,一切諸菩薩、聲聞、阿羅漢,一切諸經、陀羅尼、神咒、無量行法。「阿彌陀佛」三字中,有十方三世一切諸佛,一切諸菩薩、聲聞、阿羅漢,一切諸經、陀羅尼、神咒、無量行法。」此經明言彌陀聖號,有十方三世一切諸佛,一切諸菩薩、聲聞、阿羅漢,一切諸經、陀羅尼、神咒、無量行法,可謂總攝一切修行之法,何可說彌陀教法非修行法門?

綜上十部專弘彌陀教法佛典,可知,念佛即是修行,持咒亦是修行,其意甚明,無需贅言,是故,不宜胡言稱念彌陀非修行法門。

 

67

 

問:《阿彌陀經》言:「彼佛光明無量,照十方國,無所障礙。」此間眾生,何以不見?

 

答:《無量壽經》舉出彌陀十二光佛,其中第三即無礙光佛,既言無礙光,即礙屬眾生,非光有礙,正因眾生,念佛功淺,宿世障深,未證三昧,故不能見,不可因不見佛光,遂疑佛光不能照十方國。譬如日光照地,周四天下,而盲者不見,非日光不周;亦如密雲洪霪,而頑石不潤,非雨不洽。

當知,凡夫念佛時,常在佛光中,煩惱障眼雖不見,佛光無倦常照我,如《山海慧菩薩經》云:「爾時,眾中有一菩薩摩訶薩,本姓多羅,字摩訶迦葉,具本神通,威德自在,於一切法,悉以通達,常無所畏,於大眾中,起立合掌,為眾問事,白佛言:世尊!如來是一切眾生大慈法王,普覆一切,放大光明,照諸十方一切世界,云何山海慧菩薩得見阿彌陀,一切眾生云何不見,當知如來實無平等。佛告迦葉:汝今諦聽,譬如日月,普照一切,盲者不見,非日月咎。一切眾生,罪重煩惱,不見如來,亦復如是。」

由此可知,凡夫之所以不見佛,乃因煩惱障眼所致,故應一心念佛,一生不退,直至臨終,彌陀現前,慈悲加祐,自然得見。

 

68

 

問:《阿彌陀經》原名《稱讚不可思議功德一切諸佛所護念經》,鳩摩羅什大師譯此經時,何以佛名為經題?

 

 

答:此經所言持名一法,乃三世不易之無上心要,為十界同遵之圓頓大法,實如來慈悲至極之談,能令眾生得證菩提,凡信受奉行者,自可乘願往生,證悟無為法樂,此即佛說此經之用意。是故,以名彰德,以名顯體,以名標行,簡潔明了,直顯一經所宗。鳩摩羅什深知此意,以佛名為經題,使聞經題即稱佛名,妙契持名經義。且大師深解東土喜簡好精,故以《阿彌陀經》為經題,化繁為簡,辭略理明,文約事備,其用心如元照大師所言,引證如下:

元照大師《阿彌陀經義疏》云:「據宗取要,別建此題,略有五意:一、則上符經旨,經中唯示持名方法,故取佛名,用標題首。二、則下適機宜,彌陀名號,眾所樂聞,故用標題,人多信受故。三、理自包含,但標佛名,稱讚護念,任運自攝故。四、義存便易,梵號兼含,耳聞淳熟故。五、語從簡要,後世受持,稱道不繁故。」

彌陀聖號萬德洪名,乃二尊出世之大意,四輩入道之要門,上至諸佛讚歎,下至鬼畜歸依;一歷耳根,永為道種;一稱佛名,速獲大利。據《阿彌陀佛根本秘密神咒經》云:「阿彌陀佛名號,具足無量無邊、不可思議、甚深秘密、殊勝微妙、無上功德。所以者何?「阿彌陀佛」三字中,有十方三世一切諸佛,一切諸菩薩、聲聞、阿羅漢,一切諸經、陀羅尼、神咒、無量行法。是故,彼佛名號,即是為無上真實至極大乘之法,即是為無上殊勝清淨了義妙行,即是為無上最勝微妙陀羅尼。」

故知,彌陀聖號正是不可思議真實功德,亦是無為、無漏、無上功德。鳩摩羅什大師以名號為經題,正顯此經要義。

 

69

 

問:就能念之心而言,念佛可分幾種?

 

 

答:曇鸞大師《略論安樂淨土義》云:「一切萬法,皆有自力他力,自攝他攝,千開萬閉,無量無邊。」故知,以自力心念佛,即自力念佛;以他力心念佛,即是他力念佛。

又法然上人《念佛往生要義鈔》云:「凡念佛,有他力念佛,有自力念佛。」 又法然上人《念佛法語》云:「若住自力者,一聲十聲皆自力也;若住他力者,聲聲念念皆他力也。」故知,能念之心雖有不同,所念之佛則無二致,略述如下:

自力念佛者,依我願、憑我心、靠我力、信自己所修種種善根之人,隨念佛之心,以自力而求悟,仰憑自己之解行,將彌陀置於西方,思「如何發道心,淨其行,期往生,伏煩惱,斷無明,積多念,求一心,待來迎,祈正念。」如此用功,道心微起,念佛精進時,則覺往生有望;道心若退,念佛懈怠時,則覺往生不定。心想以自力修行,積功累德,望合佛意,求佛救度。如此之心是自力心,亦即不明佛心,不解佛願,不了佛智。如此行者,為往生報土不定身,一生念佛,不安至臨終,其心無決定故,口雖常稱名,心疑往生事,此即自力念佛。譬如游泳,即是仗自力。

他力念佛者,依佛願、憑佛心、靠佛力、信彌陀所修無上功德之人,隨念佛之心,以他力而得度,仰憑彌陀之解行,將彌陀置於自心,思「造罪業時,必墮地獄,然念佛名,乘本願故,決定往生。發道心時,非以道心往生,唯以稱名,乘本願故,決定往生。」如此用功,心信口稱,即是仗佛力之念佛, 如此之心是他力心,亦即明信佛心,明解佛願,明了佛智。如此行者,為往生報土決定身,一生念佛,安心至臨終,其心決定故,自然常稱名,不疑往生事,如善導大師《往生禮讚》云:「今信知彌陀本弘誓願,及稱名號,下至十聲一聲等,定得往生。」

又迦才大師《淨土論》云:「極樂,憑阿彌陀佛四十八大願,他力往生。」 又道鏡大師、善道大師《念佛鏡》云:「猶如蟻子,寄在翅鳥之上,遂將蟻子在須彌山,蟻子昇高,受諸快樂。凡夫念佛,亦復如是,乘佛願力,速生西方,受諸快樂,猶如蟻子,乘翅鳥力,上山相似,此之他力。」是故,信本願、稱佛名即是乘佛力,此即他力念佛。譬如坐船,即是仗船力。

 

70

 

問:因願文言:「乃至十念,若不生者,不取正覺。」試問往生是平生或臨終?

 

 

答:既言乃至,即是不論平生或臨終,十方機類,善惡根器,千差萬別,平生遇緣念佛者,則平生往生決定;臨終遇緣念佛者,則臨終往生決定。往生彼土乃是機之意識,契佛願心,機法相應,生佛一體,何待色身捨報方得決定?《無量壽經》此願成就文云:「諸有眾生,聞其名號,信心歡喜,乃至一念,至心迴向,願生彼國,即得往生,住不退轉。」

又《觀經》云:「爾時世尊,說是語時,韋提希與五百侍女,聞佛所說,應時即見極樂世界廣長之相,得見佛身,及二菩薩,心生歡喜,歎未曾有,豁然大悟,得無生忍,五百侍女,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,願生彼國,世尊悉記,皆當往生,生彼國已,獲得諸佛現前三昧。」

又《大寶積經·無量壽如來會》云:「彼國眾生,若當生者,皆悉究竟無上菩提到涅槃處,何以故?若邪定聚及不定聚,不能了知建立彼因故。」 又《無量壽佛名號利益大事因緣經》云:「聞其光明名號,若信受、若稱名,即時除無量無數劫生死之罪。」 又龍樹菩薩《十住毘婆沙論·易行品》云:「阿彌陀佛本願如是:若人念我,稱名自歸,即入必定,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是故常應憶念。」

又蕅益大師《阿彌陀經要解》云:「今一念相應一念生,念念相應念念生,妙因妙果,不離一心,如秤兩頭,低昂時等,何俟娑婆報盡方育珍池?只今信願持名,蓮萼光榮,金臺影現,便非娑婆界內人矣!極圓極頓,難議難思,唯有大智,方能諦信。」

又覺如上人《執持鈔》云:「名號謂之正定業者,若持佛之不思議力,往生之業即決定故也。若雖稱念彌陀之名號願力,往生猶不定者,則不可名正定業也。我等既已持念本願之名號,則應歡喜往生之業已經成辦。是故臨終雖不再稱名號,亦得往生,事乃當然。一切眾生,過去業因,互不相同;且死緣無量,有患病而死,有刀傷而死,有沒頂而死,有火燒而死,乃至睡死、醉死,此皆是宿世業因,無可逃避。至此境地,除興起妄心之外,以凡夫習性,又何能起稱念名號之正念?何能有往生淨土之願心乎?故若不隨順平生業成之誓願,往生之望則落空。」

由上經論可知,往生是可以平生業成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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