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ucky【略說僧伽之義】文/釋信願

 

僧伽,略稱僧,僧乃梵語僧伽的簡稱,意譯為和合眾、和合僧,即指信奉佛陀教義,修行佛陀教法的出家人;亦指奉行六和敬和合共住的僧團。

 

龍樹菩薩《大智度論》云:「僧伽,秦言眾,多比丘一處和合是名僧伽。譬如大樹叢聚,是名為林,一一樹不名為林,除一一樹亦無林;如是一一比丘不名為僧,除一一比丘亦無僧,諸比丘和合故僧名生。」

 

唐代南山律宗之開祖道宣律師所著《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》云:「汎論僧義,並取四人以上,能御聖法,辨得前事者,名之為僧。若狂亂睡眠,所為之人,通及能所,相有乖越,不入僧數。」

 

故知,僧眾不宜獨居,且應四人以上和合共住,一起辦道,形成有組織、有系統、有紀律之修行團體,稱為僧伽。

 

問:何謂和敬?

答:隋朝智者大師《法界次第初門》云:「外同他善,謂之為和;內自謙卑,名之為敬。菩薩與物共事,外則同物行善,內則常自謙卑,故名和敬。」

 

又隋朝慧遠法師《大乘義章》云:「六和敬者,同止安樂不惱行也。起行不乖,名之為和;以行和故,情相親重,目之為敬。」

 

問:何謂六和敬?

答:僧以和合為義,言和合者,有二義:

一者理和,謂同證擇滅故,即大家一同修證此共同選擇寂滅之道。

二者事和,共有六項,即六和敬:

一、身和同住:即身行和平共處,此為居住之安樂。

二、口和無諍:即言語不起爭論,此為語言之喜悅。

三、意和同悅:即心意悉皆欣悅,此為心意之和諧。

四、戒和同修:即戒律共同遵守,此為法規之平等。

五、見和同解:即見解完全一致,此為思想之統一。

六、利和同均:即利益一體均霑,此為經濟之均衡。

 

唐代百丈禪師叢林二十條清規之一「叢林以無事為興隆」,人和才能無事。在僧團裡,平時依六和敬維繫人事和諧,故出家人又稱和尚,即以和為尚。儒家亦主張以和為貴,如《論語·學而》云:「禮之用,和為貴。」又《禮記·中庸》云:「和也者,天下之達道也。」

 

大凡不論家庭學校、社團政黨、宗教團體、公司行號、社會國家,皆需以和為貴。和者萬事興。為人苟有障礙,是促和諧之契機。自省常能快樂,改他必生苦惱;退一步海闊天空,忍一時風平浪靜;能和自樂,和氣生財。念佛人更需為人平和,如此則能與彌陀心心相印,念念相應。

 

諸經讚譽出家之功德,請自閱經,即可了解,僅舉世尊福廕出家弟子所言,與諸位僧眾互勉,據《佛藏經·了戒品》云:「或有比丘,因以我法,出家受戒,於此法中,勤行精進,雖諸天神、諸人不念,但能一心勤行道者,終亦不念衣食所須,所以者何?如來福藏,無量難盡。舍利弗!如來滅後,白毫相中百千億分其中一分,供養舍利及諸弟子。舍利弗!設使一切世間人,皆共出家,隨順法行,於白毫相百千億分,不盡其一。舍利弗!如來如是無量福德,若諸比丘,所得飲食,及所須物,趣得皆足。」

 

此段經文明確指示,出家眾不必愁憂衣食及日用所需,設使一切世間人皆共出家,隨順法行,亦用不盡世尊白毫相百千億分無量福德之一。

 

諸位僧眾,既已出家,不愁衣食,無憂日用,因世尊福廕故、師長護持故、居士供養故。若不一心行道、和合共住、自行化他、為俗典範,捫心自問:對得起世尊、師長、居士嗎?
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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